中国古代的三大募资方式
由于社会、经济和人们思想意识发展水平的差异,古代社会募捐筹资方式与现代社会有所不同。纵观整个古代社会,就征募主体而言,主要是官府、以寺院为主的宗教团体和宗族三种力量。
一、以捐纳为主要方式的官府募捐
所谓捐纳是官府为解决财政困难,通过授予一定官职、官衔获取捐献财物的方法,它是战争或灾荒年代里官府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
捐纳的开办由来已久,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出现。据史书记载,公元前243年,因蝗灾,秦始皇下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为解决边陲士兵的粮食问题,汉文帝听从晁错建议,“令民人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武帝时,又下令“吏得入谷补官”,“令民得入粟补吏”。
以后历朝均有援例,每遇军兴、河工、灾荒及垦荒需要,统治者多举卖官爵,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是,在明朝以前的捐纳都是一时权宜之计,没有形成定制;到了清朝,捐纳之风盛行,逐渐形成制度。顺治初年,承袭明制,规定士子可以纳粟人监学习;康熙十三年,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三藩发动叛乱,康熙帝发兵讨伐,因“军需孔亟,暂开事例”。此后,凡遇战祸、天灾或逢河工,每每需款,政府则往往通过开捐以供军需和赈捐,逐渐形成捐纳制度。道光以后,清朝政治日益腐朽,财源枯竭,由于战争及战争带来的巨额赔款对衰败的清政府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为扩大财源,朝廷广开捐纳之道,捐纳之风泛滥。由于捐纳成为当时清政府缓解财政危机的重要依赖手段,因而则造成吏治的严重败坏,加速了清朝的灭亡。尽管清政府当时已经认识到推行捐纳弊多害重,但是,停了又开、开了又停,最终停捐只是一个口号,很难落到实处。
捐纳,从本质而言,是通过授予捐献者一定官职、官衔来获取资金或相应的物资。对官府而言,授予官职不是目的,而是刺激捐户献金纳粮的一种手段;对捐户来说,捐献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官衔或职位。虽然捐纳制度的推行为民众获取一定功名和社会地位、跻身绅士阶层提供了一个渠道。但当他们获取功利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则很难使他们捐出所有,即使是在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最后关头或遭遇特大灾荒之时。如明朝末年,国库亏空,为解决军饷,崇祯帝曾苦苦哀求向大臣勋戚以及地方乡绅募捐,结果无人响应。而从筹资募捐的角度看,捐纳也并非一项长久之计,其无异于饮鸩止渴;且这种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制度容易带来吏治上的极大腐败。
二、以佛教寺院为主的宗教慈善团体募资
除了官方为主导的慈善救济力量之外,还有各种宗教慈善团体。其中,魏晋、隋唐时期以寺院为主的佛教慈善救济事业,在官方的大力支持下,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民间救济力量。
北齐武平六年秋天水灾为患,次年朝廷下诏令:“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隋唐时期,在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专门收养贫病孤老者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标志着传统社会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峰。
宗教慈善团体进行救济活动,经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既决定着慈善组织的作为和生存,同时也影响着慈善救济事业的规模和效果。追溯魏晋、隋唐时期佛教慈善事业兴盛的原因,首先在于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与扶助。政府除向寺院划拨大量款项外,还将大量土地划归寺院,成为寺院的固定资产,这些成为寺院开展慈善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次,众信徒的施舍也是慈善救济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随着佛教教义的广泛传播,众多信徒尤其是官僚富豪争相捐献财物甚至田产,由于信徒施舍众多,寺院设立专门接受善款的“普盆钱”和“无尽藏”,相当于现在的慈善基金会。宋朝以后,随着佛教的逐渐衰落和走向世俗化,佛教慈善事业也逐渐走向没落,取而代之的是儒、释、道三教合一民间宗教慈善团体的慈善救助。
中国作为一个多宗教国家,除了外来佛教,还有土生土长的道教及各种民间宗教,虽然它们宣扬的教义不同,但有相似之处。如道教也宣扬因果报应和阴骘观念,通过这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宗教理论劝人们去恶扬善。对于信众而言,他们的目的是造福自己以求成佛或得道成仙。这种建立在宗教教义基础上的慈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的宗教利己主义行为,与建立在公共责任意识上的主动捐献有本质区别。儒家学说虽然与佛、道有所不同,但也宣扬“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但该募资方式的问题即在于,一方面,实践仁德全在于自己的道德修炼、能动性的发挥,缺乏一种外在驱动力;另一方面,信奉儒家思想的士大夫在实施救济民众善行的过程中,往往满足于自我道德的完善,而缺乏动员社会各个阶层的意愿,其阶级性反而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作为。
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救助
在官方和宗教团体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慈善救济力量,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救助。它是指同一宗族成员内部之间的扶危济困,互帮互助。
早期的宗族救助主要体现在施财济物、救助幼孤及丧葬互助上;到了宋朝,出现了宗族慈善组织——义庄。其中,以范仲淹所建范氏义庄最为著名,它的设立标志着传统社会的宗族救济发展到一个高峰。宗族救助主要依靠族产,包括义庄、义田、祭田、义学、义仓、役田等。族产主要来自族人捐助,即族人无偿向本族义庄捐赠田产、房屋或现金。有的向整个宗族募捐,如《宋史》载:汪大猷好周施,带动族人共同创办义庄,“率乡人为义庄二十余亩以为倡,众皆欣劝”。有的来自族内富户一人全部捐助,如宋代范仲淹、刘辉、吴奎和韩贽皆以所得禄赐设置义田,元代汤伯韶以生产所得购田二百亩为义田。
传统中国社会的重心是家庭,受封建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民众宗族意识十分强烈,家庭几乎无所不在,除了具有养育、生产以及仲裁功能外,还承担同一宗族成员内部之间济贫助危的责任。这是建立在家庭伦理道德基础之上对同一宗族内部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是出于维护一个宗族声望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就作用而言,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交通、信息传播非常落后的条件下,宗族救助通过宗族内部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缓解了社会压力,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分配。但宗族救济并非完全出于本能的责任意识,而是建立在受益者以后将得到家族直接回报的基础之上,或是出于维护家族声望的需要,是一种建立在家庭伦理道德基础上的功利主义思想。甚者,宗族救济仅仅局限在同一个家族之内,而且,即使是同一宗族成员,在救济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差序。这种建立在封建伦理道德基础上、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救助的保守性和封闭性显而易见,在抵御较大自然灾害侵袭和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时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综上,中国古代的三大募资方式均是建立在功利主义与道德教化的思想基础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一旦功利主义思想得不到满足或要基于内在的道德力量推动时,成效甚微。这也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发展却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周俊利.从募资方式看中国古代民众捐献动因[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