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2015-04-03 08:51:58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
为了切实做好特困对象大病救助工作,充分体现慈善关爱,根据市慈善总会全年工作要点,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现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未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已参加农村医疗保险,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特困大病患者,并已进入全市大病保险名单序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次慈善救助: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简称“城乡低保”)中的大病患者,其中包括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员(简称“城市三无人员”)中的大病患者;
2.享受本市农村五保待遇人员(简称“农村五保户”)中的大病患者;
3.持有市总工会2014年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家庭(简称“特困职工”)中的大病患者;
4. 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
5. 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大病患者;
6.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大病患者;
7.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 中的大病患者;
8. 城乡散居孤儿中的大病患者;
9. 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1-8款的特困大病患者,在本方案规定时段住院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结报后,且已享受大病保险后,个人累计承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的20%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救助金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数)。
2.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第9款的特困大病患者,在本方案规定时段住院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结报后,且已享受大病保险后,个人累计承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的10%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救助金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数)。
3.对患白血病、尿毒症等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特困大病患者,按照《丹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相关助医标准给予救助。
4.特困大病患者因病患原因今年已经慈善临时救助的,所享受本次医疗救助金,应在其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部分减去已获取临时救助金额后计算。
三、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患对象或其家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由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
2.审核,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接到求助者申请后,由民政办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类型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慈善分会负责求助对象其他情况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公示,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负责汇总受助对象建议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建议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送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困难家庭类型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填写《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区公示情况报告表》,由慈善分会会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救助对象审批表、《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区名单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接到各镇(街道、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后,在丹阳日报及丹阳慈善手机周报上公示3天,对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进行调查处理。
4.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名单,市慈善总会予以审批。
5.救助金发放,市慈善总会按镇(街道、区)编制救助对象人员花名册,并按相应救助款项下拨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负责救助金发放,并应将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签字后的发放花名册报送市慈善总会备案。同时,市慈善总会亦视情对部分救助对象举行仪式进行救助金集中发放。
(二)审批必备材料
1.《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一式两份;
2.民政对象的提供其证件复印件,低收入类的提供由民政办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
3.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白血病患者还需提供骨髓细胞检查单(均为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2015年01月25日前上报丹阳市慈善总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名额下达
由市医保中心提供本次助医规定时段民政对象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上以及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对象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2万元以上者名单。民政对象采取应报尽报全部资助的原则;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大病救助名额按比例下达各镇(街道、区)。
六、救助责任
1.明确工作责任,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各相关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特困大病救助工程的申报审核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救助。
2.抓好公示监督,抓好审核、公示、审批等重要环节,对未经公示环节的不予审批。同时,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及办事机构将调档核查所有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救助资格,并追回慈善救助款。
附件:
1.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名额分配表
2.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
3.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建议名单公示表
4.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公示情况报告表
5.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名单汇
点击下载附件:/uploadfile/2015/0403/20150403085451211.doc
为了切实做好特困对象大病救助工作,充分体现慈善关爱,根据市慈善总会全年工作要点,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现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未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已参加农村医疗保险,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特困大病患者,并已进入全市大病保险名单序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次慈善救助: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简称“城乡低保”)中的大病患者,其中包括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员(简称“城市三无人员”)中的大病患者;
2.享受本市农村五保待遇人员(简称“农村五保户”)中的大病患者;
3.持有市总工会2014年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家庭(简称“特困职工”)中的大病患者;
4. 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
5. 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大病患者;
6.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大病患者;
7.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 中的大病患者;
8. 城乡散居孤儿中的大病患者;
9. 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1-8款的特困大病患者,在本方案规定时段住院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结报后,且已享受大病保险后,个人累计承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的20%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救助金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数)。
2.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第9款的特困大病患者,在本方案规定时段住院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结报后,且已享受大病保险后,个人累计承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的10%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救助金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数)。
3.对患白血病、尿毒症等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特困大病患者,按照《丹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相关助医标准给予救助。
4.特困大病患者因病患原因今年已经慈善临时救助的,所享受本次医疗救助金,应在其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部分减去已获取临时救助金额后计算。
三、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患对象或其家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由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
2.审核,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接到求助者申请后,由民政办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类型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慈善分会负责求助对象其他情况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公示,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负责汇总受助对象建议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建议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送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困难家庭类型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填写《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区公示情况报告表》,由慈善分会会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救助对象审批表、《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区名单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接到各镇(街道、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后,在丹阳日报及丹阳慈善手机周报上公示3天,对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进行调查处理。
4.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名单,市慈善总会予以审批。
5.救助金发放,市慈善总会按镇(街道、区)编制救助对象人员花名册,并按相应救助款项下拨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负责救助金发放,并应将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签字后的发放花名册报送市慈善总会备案。同时,市慈善总会亦视情对部分救助对象举行仪式进行救助金集中发放。
(二)审批必备材料
1.《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一式两份;
2.民政对象的提供其证件复印件,低收入类的提供由民政办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
3.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白血病患者还需提供骨髓细胞检查单(均为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2015年01月25日前上报丹阳市慈善总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名额下达
由市医保中心提供本次助医规定时段民政对象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上以及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对象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2万元以上者名单。民政对象采取应报尽报全部资助的原则;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大病救助名额按比例下达各镇(街道、区)。
六、救助责任
1.明确工作责任,镇(街道、区)慈善分会、民政办、各相关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特困大病救助工程的申报审核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救助。
2.抓好公示监督,抓好审核、公示、审批等重要环节,对未经公示环节的不予审批。同时,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及办事机构将调档核查所有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救助资格,并追回慈善救助款。
附件:
1.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名额分配表
2.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审批表
3.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建议名单公示表
4.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公示情况报告表
5.丹阳慈善2014年度特困大病救助工程镇(街道、区)名单汇
点击下载附件:/uploadfile/2015/0403/20150403085451211.doc
丹阳市慈善总会
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12月25日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