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程序
2015-04-03 09:56:41 来源: 点击:
救助对象
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救助病种
本着“先易后难、量入为出”的原则,在起步阶段初步确定以下几个病种的住院或门诊治疗救助,待条件成熟时,再适当扩大范围。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向省慈善总会申请救助的程序:
1、患儿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向所在地镇(区)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镇(区)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本市慈善会。并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表》一份;
②书面申请一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④就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近期的病历资料;
⑤是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是特困家庭的提供《特困证》,是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是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同时将证件再复印一份。
⑥是城镇居民的提供《城镇居民医保卡》,是农村居民的提供《农村医保卡》,是学生的提供《学生医保卡》。同时将 “医保卡”再复印一份。
⑦经本市和镇江市两级慈善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慈善总会批准,对符合省慈善总会救助条件的,由本市慈善会通知被救助患儿的监护人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结算表》,以下称《结算表》。并提供如下资料:出院证明、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⑧省慈善总会接到《结算表》和资料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院或医保部门,或本市慈善会交付受助患儿的监护人。
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救助病种
本着“先易后难、量入为出”的原则,在起步阶段初步确定以下几个病种的住院或门诊治疗救助,待条件成熟时,再适当扩大范围。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向省慈善总会申请救助的程序:
1、患儿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向所在地镇(区)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镇(区)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本市慈善会。并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表》一份;
②书面申请一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④就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近期的病历资料;
⑤是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是特困家庭的提供《特困证》,是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是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同时将证件再复印一份。
⑥是城镇居民的提供《城镇居民医保卡》,是农村居民的提供《农村医保卡》,是学生的提供《学生医保卡》。同时将 “医保卡”再复印一份。
⑦经本市和镇江市两级慈善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慈善总会批准,对符合省慈善总会救助条件的,由本市慈善会通知被救助患儿的监护人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结算表》,以下称《结算表》。并提供如下资料:出院证明、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⑧省慈善总会接到《结算表》和资料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院或医保部门,或本市慈善会交付受助患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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