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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慈善2014年助学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实施方案

2015-04-03 09:38:31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校、镇(街道、区)慈善分会:
 
一、助学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今年新录取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吕叔湘中学和丹阳中等专业学校“宏志班”往届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申请助学: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2、本人为孤儿的高中阶段学生;
    3、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证》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4、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5、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6、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7、城乡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认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中,因患大病特困、遭遇灾祸特困以及单亲特困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符合第1、第2款条件的对象,方可申请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符合第1至第7款条件的新生可申请省丹中,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高中阶段助学;吕叔湘中学和丹阳中等专业学校“宏志班”往届生,经动态审核符合第1至第7款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助学。
二、助学标准
    1、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助学金按照原定标准执行。
    2、省丹中,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三、助学名额
    1、吕叔湘中学“宏志班”新生按实际录取人数、往届生按审核后人数资助。
    2、省丹中,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今年每校助学不超过30名(不含丹阳中等专业学校“宏志班”往届生,其按动态审核后符合条件人数资助)。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由各相关学校向学生通报助学信息,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凭家庭困难类别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所在镇(街道、区)民政办出具的低收入家庭大病特困、灾祸特困、单亲特困证明原件,向所在学校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班级报送学校汇总,学校结合助学名额按先低保类后低收入类的顺序,综合审定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发给并让其分别填写《丹阳慈善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审批表》、《丹阳慈善XX学校高中阶段助学审批表》。
    2、审核,学生所填助学审批表需送所在村(居)委会、各镇(街道、区)民政办、慈善分会审核。村(居)委会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初审,民政办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类型核实,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负责求助对象其他情况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困难家庭类型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审批,由学校负责汇总助学对象审批表,并填写《丹阳慈善2014年助学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各学校名单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进一步审核,经审核无误召开市慈善总会办公会讨论确定后,予以审批。
    4、助学金发放。助学金原则上委托学生所在学校发放。
    5、审批必备材料
    (1)、《丹阳慈善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审批表》或《丹阳慈善XX学校高中阶段助学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人书面申请一份;
    (3)、家庭困难类别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大病特困、灾祸特困、单亲特困等证明原件一份(低收入大病及灾祸需附病情诊断书或灾祸相关证明);
    (4)、家庭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间
    2014年10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学校、村(居)委会、民政办、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助学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到人,一是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将助学信息通报学生,并做好综合平衡、指导填表、上报审批等工作。二是吕叔湘中学和丹阳中等专业学校要认真梳理和动态审核“宏志班”往届生家庭困难情况,按照申报程序确定其今年是否继续享有助学资格。三是村(居)委会要按照认真初审,各镇(街道、区)民政办、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要严格调查核实。
    2、严格审核审批,切实按条件确定助学对象,抓好初审、审核等重要环节,市慈善总会严格按条件标准审批,确保高中阶段助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检查监督,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负责助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有举报反映的对象及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资格,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丹阳市慈善总会   丹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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