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关爱救助困难
2015-01-15 09:06:00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组织科、慈善分会:
为了切实帮助解决部分困难党员的基本生活困难,经市委组织部、市慈善总会共同协商,决定开展2014年度困难党员“党内关爱送温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对符合帮助条件的本市困难党员,2015年春节前每人一次性发给助困金1000元。
二.关爱对象
1.曾经担任过本市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因大病、灾祸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处于低收入及以下状况)的人员。
2.本市农村党组织普通党员,因大病、灾祸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处于低收入及以下状况)的人员。
三.助困程序
1.申报,由行政村党组织集体讨论提出本村助困党员名单,向所在镇(街道、区)组织科申报。
2.审核,各镇(街道、区)组织科接到各村申报名单后,会同慈善分会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各村申报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丹阳市2014年度困难党员“党内关爱送温暖”行动助困金发放表》,并在发放表上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送市委组织部、市慈善总会审批。
3.审批,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各镇(街道、区)助困对象名单,市委组织部、市慈善总会予以审批,并在发放表上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救助,对经审核、审批后的助困对象发放助困金。市慈善总会根据审批后的各镇(街道、区)助困对象名单,将助困金分别汇入各镇(街道、区)慈善分会账户,由各镇(街道、区)组织科会同慈善分会在2015年春节前将助困金发放到受助对象本人。
四.办理时间
2015年1月30日前各镇(街道、区)相关助困金发放表上报市慈善总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助困责任
1.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区)组织科及慈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助困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资助。
2.抓好初审、审核、审批等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市慈善总会将适时核查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对发现有不实情况的取消救助资格,已发助困金的追回慈善助困金。
附件:丹阳市2014年度困难党员“党内关爱送温暖”行动助困金发放表
丹阳市委组织部
丹阳市慈善总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