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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助困高中阶段

2015-08-17 09:15:00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校、镇(区、街道)慈善分会:

根据市慈善总会2015年工作计划,为切实帮助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市慈善总会办公会研究,今年继续对全市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予以助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去年、今年录取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其他往届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申请助学: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2、本人为孤儿的高中阶段学生;

3、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证》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4、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5、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6、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7、城乡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认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中,因患大病特困、遭遇灾祸特困以及单亲特困家庭中的高中阶段学生;

8、中考达到教育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统招录取分数线。

符合上述第1、第2款条件去年、今年录取学生,可申请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吕叔湘中学“宏志班”今年暑期后开学高三学生,经动态审核符合第1至第7款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宏志班标准助学;省丹中、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符合第1至第7款条件的去年、今年录取的学生可申请困难助学;吕叔湘中学符合第3至第7款条件的去年、今年录取的学生可申请非“宏志班”困难助学。

二、助学标准

1、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学生助学金按照市慈善总会与学校商定标准执行。

2、省丹中、吕叔湘中学(符合第3至第7款条件对象)、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三、助学名额

1、吕叔湘中学“宏志班”新生按实际录取人数、往届生按审核后人数资助。

2、省丹中、吕叔湘中学(符合第3至第7款条件对象)、市五中、六中、珥中、技工学校、丹阳中等专业学校今年每校助学不超过30名(不含符合助学条件的高二年级学生)。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由各相关学校向学生通报助学信息,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凭家庭困难低保类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家庭困难低收入证明原件(由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出具低收入家庭大病特困、灾祸特困、单亲特困证明原件),向所在学校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班级报送学校汇总,学校结合助学名额按先低保类后低收入类的顺序,综合审定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发给并让其分别填写《丹阳慈善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审批表》、《丹阳慈善XX学校助学审批表》。

2、审核,学生所填助学审批表需送所在村(居)委会、各镇(区、街道)民政办、慈善分会审核。村(居)委会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初审,民政办负责求助对象家庭困难类型核实,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负责求助对象其他情况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各相关学校负责求助对象中考分数达标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公示,由学校负责汇总助学对象审批表,并填写《丹阳慈善2015年助学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将拟助学名单在丹阳慈善网及丹阳慈善手机周报上公示5天,对公示有情况反映的进行调查处理。

4、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助学对象名单,市慈善总会召开办公会讨论确定后,予以审批。

5、助学金发放。助学金原则上委托学生所在学校发放。

6、审批必备材料

(1)、《丹阳慈善吕叔湘中学“宏志班”就学审批表》或《丹阳慈善XX学校助学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人书面申请一份;

(3)、家庭困难低保类证件复印件一份(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低收入类证明原件一份(由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大病特困、灾祸特困、单亲特困等证明原件,低收入大病及灾祸需附病情诊断书或灾祸相关证明);

(4)、家庭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间

2015年9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学校、村(居)委会,镇(区、街道)民政办、慈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助学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到人,一是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将助学信息通报学生,并做好综合平衡、指导填表、上报审批等工作。二是吕叔湘中学要认真梳理和动态审核“宏志班”往届生家庭困难情况,按照申报程序确定其今年是否继续享有助学资格。三是村(居)委会要按照条件认真初审,各镇(区、街道)民政办、慈善分会要严格调查核实。

2、严格审核审批,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助学对象,切实抓好初审、审核、公示等重要环节,市慈善总会严格按条件标准审批,确保高中阶段助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检查监督,市慈善总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负责助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有举报反映的对象及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资格,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丹阳市慈善总会   丹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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