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助贫困义务教育
各相关学校、镇(区、街道)慈善分会:
为充分发挥慈善助学作用,帮助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慈善总会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助学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二、助学条件
贫困家庭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助学:
1、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本人为孤儿的;
3、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4、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5、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的子女;
6、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的子女;
7、城乡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认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中,因患大病特困、遭遇灾祸特困以及单亲特困家庭的子女。
三、助学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每人每年资助600元。
四、助学名额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助学名额不超过500名(由市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各学校)。
五、申报程序
各相关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助学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经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审核确认盖章的家庭困难类别证明,由班级报送学校综合审定后,由学校填写《丹阳慈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汇总表》、《丹阳慈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审批表》,由学校、学校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及慈善分会、市慈善总会教育分会、市民政局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教育分会负责汇总各相关学校助学名单,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六、助学金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发放,由市慈善总会教育分会具体负责,原则上由相关学校发放。
七、办理时间
2015年9月底前。
八、有关要求
1. 慈善教育分会、各相关学校、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及民政办要高度重视本次助学工作,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正困难家庭的学生得到资助。
2.各相关学校要与镇(区、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加强联系沟通,认真调查核实求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3.加强监督检查,市慈善总会监事会、教育分会负责助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有举报反映的对象及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资格,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丹阳慈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汇总表
2.丹阳慈善助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审批表
丹阳市慈善总会 丹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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