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的审议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反映了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以及慈善立法的高度重视。
下面就民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解读:
1.什么是慈善组织?怎样设立慈善组织?
《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相比之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范围更广,设立慈善组织的门槛更低,更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中来。
2.公开募捐的主体是谁?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公开募捐的主体为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而非个人,慈善法》对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当然个人可向社会求助。
3.民众的知情权是否有法律保障?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同时《慈善法》对“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详细的规定。自此,民众的知情权有法律依据,慈善组织捐赠信息将更加全面、公开、透明。
4.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作了专门章节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慈善信托的重要地位。慈善信托在财富保护传承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尹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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