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慈善总会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程序
丹阳市慈善总会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程序
一、关于来信来访求助类诉求
1、对于本市涉及到弱势群体“六助”内容需要救助的,根据省、市相关部门交办的要求,由市慈善机构接受并办理。
2、对于纳入慈善救助六类困难对象的本市居民,具体救助项目由市慈善总会,或者与各相关单位协同帮助办理。
法定途径:向主管部门丹阳市民政局或相关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关于意见建议类诉求
对于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宣传,慈善项目的调整和完善,慈善物资和资金投入救助活动工作,进行耐心解释,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布宣传。通过印发单行本、制作简报等,进行慈善政策解读和公示。
法定途径:向主管部门丹阳市民政局或相关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江苏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检举举报类诉求
反映慈善机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不规范救助的问题;反映相关项目受助方挪用或侵吞捐赠物资或款项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反映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行为;反映不按规章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或者服务的行为。
法定途径:向主管部门丹阳市民政局或相关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江苏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阳市慈善总会
2016年6月23日